|
|
|
|
| 签证官拒绝留学申请有失公允,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为申请人讨回公道 |
在很多人眼中,签证官的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利。尽管你准备了详尽的申请材料,但签证官往往也会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拒绝你的申请。面对堆积如山的留学签证的申请材料,签证官很难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加拿大留学签证拒签率一直很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准备不充分又无法向签证官解释和说明。签证官往往用冷冰冰的一句“有移民倾向”使众多的申请人百口难辨,欲哭无泪。相信很多申请人,尤其是申请留学签证的中国大陆申请人都有类似的遭遇。
其实,加拿大法律允许申请人在签证被拒绝的30天内向加拿大的法院提出上诉,甚至直至最高联邦法院。但是,多数申请人并不知道加拿大还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即使知道,也没有信心和能力打赢这样的官司。
然而,对于熟悉和了解加拿大有关法律的上诉律师来说,这样的官司并不是难打的官司。近日,总部位于加拿大温哥华的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的律师们就打赢了三场这样的官司。在该中心上诉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加拿大联邦法院否决了原签证官的判决,使申请人重新获得了签证。
申请人吴勇,17岁,高中二年级学生,1999年10月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其父在中国拥有企业,担保金额174,000加币。
申请人王蓓蓓,17岁,高中二年级学生,1999年10月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
父母的朋友作担保人,担保金额180,000加币。 申请人李芊,23岁,小学教师,1999年12月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父母均是大学教师,并作为其担保人,担保金额100,000加币。
签证官拒绝发给签证的理由和拒绝其他申请人的理由几乎一样,即他认为申请人完成在加拿大的学习后不会返回中国。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吴勇和王蓓蓓的年龄尚小,花一两年的时间在一个英语国家完成高中课程对申请人本人没有潜在的益处。而且,签证官认为一两年在加拿大的学习之后,申请人将不会流利地讲中文,因此,申请人回到中国后无法溶入他们将要服务的社会。
针对签证官的拒签理由,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的上诉律师们认为拒签理由是武断的,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们指出,任何人都会认为在海外求学和生活经历都会大大地拓展申请人在回国之后的就业机会,在职务和薪金上通常优于同龄人。因此,来加拿大留学一两年极有价值,怎么能说没有潜在的益处?至于说在加拿大完成高中的课程后不会讲中文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申请人已在中国生活了17年,认识了几乎所有的汉字,学习了一个中国高中生应学习的包括古代汉语在内的几乎所有中文课程,更不用说还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美术、数学(包括一部分加拿大学生上大学才会学到的代数和几何问题)。申请人怎么可能因为只在加拿大学习一两年而忘记了已说了17年的中文?申请人回国后不能溶入社会的说法不功自破。法官在看了申请人的供词和辨护律师的辩护词后,立刻认定原签证官的判断是不对的,责令另外一位签证官重新审理申请人的申请。
对申请人李芊的拒签理由是其父母的资金来源不明。签证官认为中国的大学教师不会有10万加币的存款。实际上,李芊父母的资金来源是他们在一年前卖掉了他们的房子所得,而且有关证明材料已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中,只是签证官根本没有看到。可以试想一下,在申请被拒签之后,若没有上诉律师为申请人辩护和解释,申请人通常没有办法,只好认命。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被拒签的30天内提出上诉。在30天内要准备好所有的供词和相关文件,若没有律师的帮助几乎是不可能的。
众所周知,在加拿大打官司是很昂贵的,尤其是与加拿大海外签证官对薄公堂。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加拿大海外服务中心负担。申请人无需为此付一分钱。加拿大海外服务中心承诺所有的客户:作为为客户服务的一部分,一旦申请被拒,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免费为其上诉,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促使申请人能顺利得到签证。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拥有加拿大驻德国前签证官主管RUDI
SCHEPERS和四位加拿大移民大律师的强大的法律专家队伍保证申请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快捷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