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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人员必须有一位经济担保人,该担保人须是长期居留加拿大者。经济担保书须说明担保人愿支付被担保人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另外,担保人员还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未曾给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除担保书外,还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它资产证明。

  加拿大对经济担保的详细规定如下:

  ①需要交纳用英文或法文书写的经公证的担保书;

  ②担保书必须说明担保人愿意支付申请人在加的全部费用,除学费以外,另有每年8500加元作为申请人留加期间的生活费用;

  ③留学生和临时在海外居住的人无担保人资格;

  ④担保书需附有担保人收入证明,银行证明书、定期存款单(最近6个月)或薪金税单,雇主证明书及工资单或企业税单等;

  ⑤担保人年收入需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但要达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⑥担保人若居住在加拿大,需出示加拿大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示的T-4工资表;

  ⑦美国担保人必须提供雇主出示的W-2工资表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⑧担保人若居住在别的国家和地区,需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⑨ 担保人材料须声明,过去5年内是否为其他赴美、加或澳大利亚的留学生做过担保。若有,应说明担保学生的姓名和目前行止;若无,也应说明没担保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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